台北看守所弊案49人遭起訴 最重者被判26年
作者:范凌志
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板橋地檢署偵辦台北看守所等監所機關弊案30日第一波起訴49人,其中包括15名前任或現任管理員,最重的兩人分別被求刑26年、24年。這些管理員被查出涉嫌利用職權幫收容人夾帶違禁物,甚至養“雜役小弟”勒索其它收容人,逼收容人家屬付錢、性招待,這是島內獄政史上的最大弊案。
北所弊案也是馬英九4月初宣示3個月強力肅貪後,首件在3個月內發動搜索偵查終結的重大弊案,檢察官王正皓沈痛指出,在所內有如“國王”般的不肖管理員,其行為讓獄政機關的“矯正功能”破壞殆盡。
今天被起訴的除了15名前後任管理員外,還包括涉嫌行賄管理員的收容人及其家屬,檢方查出,收容人或受刑人為求在服刑或羈押時過好日子,以行賄管理員方式取得包括香煙、檳榔、酒及色情書刊等違禁物。
有管理員甚至誇張到找聽話的收容人當雜役,實際上根本就是管理員的小弟,專門在所內向其它收容人勒索財物,如果收容人不從,管理員就會以“每週調房”或限制上廁所等方式來整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