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庭後陳水扁能走出看守所嗎?
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陳水扁家弊案,本週密集開庭,昨天出現陳水扁、陳致中父子對質鏡頭;星期五進行的延押庭更將決定陳水扁續押還是釋放。
台灣《中華日報》9日社論指出,陳水扁家人已全部罹罪,家人之間還出現攻防難擇的矛盾,吳淑珍要求陳水扁認罪,週一她到特偵組應訊,偵查庭為時不到20分鐘,接着她又到地院出庭,過程也不過半小時,因為她承認教唆陳幸妤在機要費案中作偽證,至於她已認罪的南港展覽館案,由於未改變原有態度,故而偵審庭很快就結束。
陳致中向特偵組要求“認罪協商”,認罪範圍主要是洗錢部分,既有協商之請求,表示自認的確有罪。陳幸妤承認觸犯偽證罪,吳淑珍固然將這項罪嫌之形成,表示是她教唆之故,但並不意味陳幸妤就沒有作偽證意圖。
然而,陳水扁卻堅不認罪,其家人認罪很難被法官採信,譬如有權使用機要費者為陳水扁,證據顯示他曾將機要費挪做他用,陳鎮慧供出“假造犒賞名冊”為其一;時任“總統府會計長”的馮瑞麟供稱,他曾明白告訴馬永成“錢不能這樣用”,何況“審計部”還提出糾正,但馬永成執意“奉命辦事”為其二。用錢的陳水扁不認罪,“下游”的吳淑珍等人認罪就欠缺着力點。
扁案爆發之初,“由吳淑珍承擔一切責任”顯然是扁家人的“戰略”,但隨着重要證據一一浮現,檢院突破陳水扁家防線,裁決將陳水扁羈押,説明司法不容扁家“戰略”輕易得逞。陳水扁最近使用“緘默權”,法界一般認為,有律師身份的陳水扁深知以法論法已無辯解空間;否則,對照當初出庭時滔滔雄辯數小時,他絕無閉嘴不言的可能,更顯示其“戰略”已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