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最遲中午前決定是否強制陳水扁出庭
中新網9月11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時將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是否會被判處檢方求處的“最嚴厲的制裁”,深受島內外關注。院方昨晚證實,已收到陳水扁表明拒絕到庭聽判的陳報狀。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扁案宣判前夕,扁辦發表一份英文版的庭外答辯書,聲稱就算陳水扁因為沒有及時管束家人是有罪的,但無論是“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還是洗錢案,扁一律只觸犯所謂“社會文化罪”,司法上完全毫無瑕疵。
陳水扁早在兩天前,就透過扁辦表示不會到庭聆判。由於合議庭早就開出提票,除非扁明確具狀簽名陳報,或當庭表明放棄到庭聆判,合議庭仍依原定程序,提扁出庭。扁知悉後,經和公設辯護人討論後,昨日委請公辯代撰“不願到庭聆聽判決”陳報狀,親自在狀紙上簽名後,由看守所人員送達北院,最速件轉呈合議庭。
合議庭收狀後,至遲在今日中午前做決定即可。一般訴訟實務,基於當事人已明確表達不到庭聽判的真意,合議庭原則上都會尊重。但若有其它考量或訴訟程序事項要處理,仍可強制提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