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民進黨虛晃除名招數 仍不願切割扁
作者:范凌志
中新網9月15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5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説,民進黨發言人稱陳水扁“一審有罪等同除名”。顯然,民進黨中央是意圖虛晃一招,仍在設法保留扁的黨籍,不願做出切割。
文章摘錄如下:
台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所涉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收賄、洗錢等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陳水扁各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並罰款二億元新台幣,褫奪公權終身。這對標榜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民進黨來説,當然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但就算是如何地“挺扁”,也須按照黨的相關內規做出處置,否則今後就將會成為無組織無紀律的政黨。於是,就有了昨日上午民進黨發言人趙天麟“一審有罪等同除名”的談話,仍是不肯對陳水扁做出“開除出黨”的決定,亦即是民進黨仍不願與陳水扁進行切割。
趙天麟昨日上午在專門為陳水扁被判刑所涉黨紀處分問題召開的記者會上表示,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已在“扁案”爆發之初的去年十月九日作決議,倘陳水扁一審判決有罪,等同除名。故台北地方法院九月十一日對陳水扁一審判決有罪之日起,廉政委員會的該項決議已經生效,沒有必要再開一次開除處分會議。再加上陳水扁也已於去年八月十五日宣佈退黨,現在陳水扁已不是民進黨員,故黨中央也無法針對不是黨員的陳水扁開除黨籍。但是,未來陳水扁再申請入黨,因為黨紀已經生效了,陳水扁將適用“五年之內不得申請入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