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馬英九“特赦”陳水扁的最佳時機
中新網9月16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6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分析了陳水扁能否得到馬英九“特赦”,以及“特赦”對馬英九的影響。該文稱,現在藍營“立委”也主張修法令“特別費”除罪化。在“特別費”實現除罪化後,將可營造藍綠“和解”的社會氛圍,這就會為馬“特赦”扁提供較好的環境氣氛。三審定讞完全有可能趕得及在2012年選舉前完成,這正好給宣佈“特赦”提供最佳時間點。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所涉貪腐弊案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各項罪名均成立並判處無期徒刑後,除“獨派”團體和民進黨內死忠“扁迷”聲稱“阿扁無罪”及“司法迫害”,因而叫嚷要“抗爭”,及陳水扁本人寄望於二審可能翻案,或對“大法官會議”宣佈“一審”判決無效抱有幻想之外,其實不少民進黨人都認為即使是一審過程中出現程序瑕疵,量刑輕重也可討論,但並不妨礙陳水扁涉貪的事實,因此要“翻案”談何容易。由此,這部分比較冷靜及實事求是的民進黨人,則是為了“救扁”而呼籲馬英九“特赦”或“大赦”陳水扁。
按台灣有關規定,“特赦”必須是在終審定讞之後才能進行,“大赦”則隨時可以實施。不過,“特赦”只是免其刑,並未滅其罪;而“大赦”則是滅其罪,相信與人類共同價值及多數台灣人民的意願相悖。
實際上,史上對貪污獲刑的前任領導人多數是實行“特赦”。比如,韓國全斗煥因涉貪被判無期徒刑,在終審定讞後,經過政治協商,全斗煥以放棄上訴、向人民道歉及將個人財產全部捐獻充公的三項條件,換取特赦。如果陳水扁也能以此三項條件尤其是“避免動盪”的理由來換取馬英九的“特赦”,當然是符合全台民眾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但似是至今仍不肯認錯的陳水扁是不會道歉的,而且也不會把海外的財產調回捐獻給公庫,尤其是至今尚未曝光的那一部分。因此,“特赦”陳水扁之議能否實行,關鍵是在於陳水扁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