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陳致中欲脱身弊案 唯一方法是大義滅親
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台特偵組收到陳水扁家族弊案一審判決書後,18日針對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陳致中與黃睿靚等七人部分,以認定事實、用法及量刑不當等理由,提出7點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陳致中的部份,因為特偵組就被告陳致中在機要費案中,僅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罪責,另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向檢方告發,並沒有用“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徑為審判,認事用法與前述被告陳水扁等5人涉犯罪名之論斷方式不同。
陳致中在一審被依洗錢罪判決2年6個月,罰金為1.5億元。由於“洗錢防制法”明文指出,對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第二條第二款之洗錢行為者,得減輕其刑。外界判斷陳致中洗錢的部分應會在二審獲得減刑。因此,蔡守訓與特偵組都將焦點放在陳致中可能涉及的貪污罪嫌,而二審法官對於機要費使用上的認定與連結將會主導扁案的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