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為何“壯膽”告美國總統?
中新網9月23日電 陳水扁日前聲稱要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澳門《新華澳報》23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稱,為何曾不敢牽扯所謂“台灣主權”歸屬案的陳水扁,現在一百八十度改變態度,並直接跳出來“加碼”控告?顯然,是與他弊案翻案無望,有可能被關到死,因而“病急亂投醫”,千方百計要逃離牢籠有關。
文章摘編如下:
隨着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貪污受賄及洗錢等案罪名成立並判決無期徒刑,即使是上訴在台北高級法院翻案的機會也不大,最多是在量刑方面會有微調而已;也隨着民進黨中央默認了法院對陳水扁貪污受賄及洗錢的犯罪事實的認定,亦即是並不認為陳水扁“無罪”,只是針對“扁案”審理過程中的司法程序做下“挺扁”文章,聊表“意思”而已;更隨着台灣“高檢署”特偵組加控陳水扁涉嫌侵佔“秘密外交”款一案,而且據説還將會陸續追加檢控其它各案,“扁案”將會是雪上加霜。
再加上在法院審理“扁案”的過程中,意外揭露出在去年特偵組已對陳水扁發出境管通知之後、法院決定羈押陳水扁前夕,陳水扁曾以“最速件”申辦“護照”,足以證明陳水扁確有以出境、停留境外逃避刑事追訴、審判或是執行之虞,使到陳水扁即使日後獲得“特赦”,也再難獲核發“護照”逃到海外去坐享其未被曝光的鉅額貪賄贓款。
故陳水扁就像輸光了的賭徒那樣,只好孤注一擲“大曬冷”,竟想出了透過美國律師上訴美國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控告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和美國總統奧巴馬,並以要“出庭作證”為由,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和蓋茨頒佈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並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招,以藉機逃離牢籠,逃亡海外,逃脱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