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扁抗押招數:屢出爛招 悲情誣告牌不起效

台灣高等法院24日晚間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陳水扁坐着救護車在法警的戒護下,躺在擔架上進入台北看守所
中新網9月28日電 扁家弊案24日移審台灣高院,陳水扁一人舌戰六位檢察官,強勢攻擊檢察官的羈押主張後,瞬間擺出低姿態,歷經近4小時攻防,合議庭裁定再羈押3個月。台灣媒體説,陳水扁怪招抗拒羈押不是第一次,包括指控法警打傷他、三度絕食,以及自稱胸悶、心絞痛、左腳掌骨折等,希望能交保或保外就醫,但都未成功。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法庭攻防中,扁一人力戰六位檢察官,還兩度怒斥檢方要押他,實在“欺人太甚”;但扁為求能停押,最後收起強勢攻擊的論述,擺出低姿態,提出戴電子監控儀器、軟禁在家、限制會面對象和參加活動範圍、繳回註銷“護照”、不要享有卸任禮遇、定時到派出所報到、5.7億匯回台灣全部捐作公益等七項條件,懇求合議庭能讓他具保停押。
原本對停押滿懷期待的陳水扁,得知裁定結果後,難掩憤怒、失望之情,拒絕在筆錄上簽名。由於陳水扁聲稱身體不適,要求送醫,高院為求慎重,多次為他測量血壓,結果一切正常;但扁不滿未獲釋,“賴”在法庭超過兩小時不肯離去,高院仍於深夜用救護車將他解送台北看守所。
高院發言人温耀源表示,合議庭經過審慎的評議,三位法官一致做成羈押的決定,詳細羈押理由將會在書面裁定中載明,也會送達給陳水扁。
已被羈押302天的陳水扁,歷經檢方一次聲押獲准,一審四度羈押,昨天移審高院後,再次被羈押。扁案上訴案在昨天進行分案抽籤,抽出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經過閲卷後,下午開庭。
庭訊中,高檢署三位蒞庭檢察官林錦村、張進豐、黃和村接力主張,直指扁的犯嫌重大,以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和勾串證人等法定三項羈押理由,更引用四件最高法院裁定,力主一定要羈押已經判決無期徒刑的陳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