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的三部曲:始於台賊 繼為台奸 終於台渣
陳水扁以台灣前“總統”的名義,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國防部長蓋茨,要美國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不禁讓人莞爾,概言之,陳水扁之“人生三部曲”乃是“始於台賊,繼為台奸,終於台渣”,自詡“台灣之子”,實為“台灣之恥”,難怪陳水扁此舉,連民進黨也不敢響應,可見,島內人士皆明白,陳水扁已經是個被釘在了歷史“恥辱柱”上的小丑。
華廣網27日刊載署名趙念渝的文章表示,今日之陳水扁,常懷“貪婪之心”,甚至到了“錙銖必貪”的地步。台北地方法院判詞痛斥道:被告陳水扁“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公務機要費,至此竟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被告陳水扁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上從假借台灣經濟科技發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資職位,均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據此,定性陳水扁為“台灣之賊”,當不為過。
文章表示,判詞一下,台灣島內朝野震動;舉島上下,輿情民意莫不拍手稱快。人皆雲,天地之間自有公理。陳水扁之貪,鐵板釘釘。然陳水扁又是何等奸詐狡猾,深知,欲擺脱司法公判,唯有把水攪渾,於是乎,陳水扁一是祭起“貪腐人人有份”,把昔日民進黨“戰友”,不論“天王”還是“地王”,恨不得咬死陪葬;二是祭起“台獨”邪旗,聲稱自己是為“台獨”而“獻身”,是故,“反扁即反獨,挺扁即挺獨”,以此召喚“台獨”死硬分子,封住黨內異見人士之口。但隨着案情的逐漸披露,此兩招皆難以奏效。於是,就在案情大白於天下之際,陳水扁祭起最為人所不齒的“賣台術”,借舊金山和約荒謬之處,欲把台灣硬拗成美國佔領之地,借美國人之手,行逃之夭夭之實。惜乎哉,此招一出,不但連主張“台獨”的民進黨不敢認同,連美國方面也不領這個情,不願與此類宵小為伍。境外輿情一針見血:美國行政部門對扁案的態度,已經透過“不願表態”而表態,陳水扁是當年白宮、國務院的頭痛人物,扁案又是涉及貪瀆的司法案件,美方豈有插手可能。至於美國個別學者、議員的聲援,看來也是形影相弔;道理很簡單,大家都不是瞎子,不可能沒看到扁家拒絕交出海外數十億元密帳的那副嘴臉。在此情況下,跟着扁家起舞、去聲援所謂的“司法人權”?豈非笑話!據此,定性陳水扁為“台灣之奸”,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