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補税加罰款需繳上千萬
作者:范凌志
中國台灣網10月2日消息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效法藝人大小S的抗税精神,台灣名模林志玲日前因為遭補税而向台當局財政主管部門提請訴願,林志玲本人並親自前往台當局財政主管部門向訴願委員説明,訴願結果出爐,林志玲所提訴願遭駁回,支持税務部門對林志玲補税加罰鍰上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的處分,官員表示,林志玲如果不服裁定結果,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據指出,林志玲是因為被台北市税務部門查到漏報2003到2005年度的所得税,補税加罰鍰共計上千萬元。據台灣媒體瞭解,税務部門認定林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而林志玲則主張她的收入應該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經過提起訴願,台當局財政主管部門訴願會仍支持税務部門的認定方式與處分。
雙方對所得認知的不同,即關係着林志玲的應納税額,如果依林志玲所主張,所得應屬執行業務所得,即可將收入減掉45%的直接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但如果是按税務部門認定的為薪資所得,當年度就只能扣除7萬5千元的薪資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