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因聘用內地非法入境者被判刑入獄
作者:朱稳坦
一名42歲的香港居民,因聘用內地非法入境者為家庭傭工,在香港法院被判入獄。
香港警方在今年4月23日到被告住所進行調查時,發現一名內地非法入境者,被告及該名非法入境者同時被捕。案件被轉交給入境處進行調查。
調查中,該名內地女子承認她於2008年9月非法進入香港,並經中介人介紹以月薪2000港元受聘於被告為其家庭傭工。該名內地女子於2009年4月被裁定非法逗留香港罪名成立並判以1年零3個月監禁。被告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及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被判入獄10個月。
發言人6日稱,任何人士如僱傭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港元及入獄3年。至於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刑罰均為罰款2.5萬港元及入獄3年。
目前香港家庭所僱傭的家傭多為菲律賓人士,俗稱菲傭。菲傭的月薪水平大約在4000到5000港元之間,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僱傭外籍家傭的僱主,每年都必須放家傭一次探親假,來回機票需由僱主提供。相比之下,香港家庭僱傭內地家傭可節約一半的開銷,由於內地家傭的工資要求比菲傭低廉,而且語言和生活習慣相通,因此在香港大受歡迎。
據瞭解,香港法律明令禁止內地家傭進入香港市場,目前活躍在香港的內地家傭全都屬於非法入境以及非法務工。目前香港特區政府智囊機構正在推動一項旨在令內地家傭合法化的計劃,使得內地家傭能夠合法進入香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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