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教師績效基礎工資三七開 禁學校自發獎金
鄭州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出台 學校不能自發獎金
從今年1月1日起,鄭州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正式實施績效工資,教師績效工資由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構成,兩者三七開。
昨日,記者從教育部門獲悉,《鄭州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終於出台,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外再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
商報記者 吳靜
獎勵工資和基礎工資三七開
績效工資按什麼標準發,由哪些部分構成,《辦法》中做了規定。
按規定,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設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項目,其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可設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超工作量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優質服務獎等項目,主要體現工作量、教學成果、實際貢獻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開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