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信訪制度因鬧訪變味 政府不能一味妥協
編者按:信訪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政治權利。長期以來,信訪制度在疏通羣眾利益訴求渠道、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在絕大多數上訪者有着合理合法訴求之外,也確有極少數人借“上訪”之名無休止地提出無理要求,以鬧事製造“壓力”要挾地方政府;而一些地方為了“息事寧人”,一味遷就、退讓,甚至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無條件滿足惡意“鬧訪”者的漫天要價,造成信訪工作嚴重扭曲變形,陷入“該解決的不解決,不該解決的亂解決”之怪圈。
“鬧訪”之痛
本刊記者 李鈞德 範春生
“鬧訪”者的漫天要價
南京郊區農民張某,從2003年開始,因拆遷補償問題多次採取穿狀衣、打橫幅、喝農藥等極端方式上訪。據介紹,張某原有住房面積154平方米,2002年因大型公用設施建設需要,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對張某的住房進行拆除。按照當時的拆遷政策,張某獲得了拆遷補償金29萬餘元(當時當地的房價約為1800元/平方米)和一套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其後,因拆遷問題張某多次大鬧政府部門,並攀爬國家大型活動倒計時牌。無奈之下,相關部門又給了張某一套77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2005年4月,張某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結案,這次他又得到6萬餘元“補償款”。在民事調解書中,張某承諾不再就補償問題提出任何異議及訴訟。
但從中嚐到“甜頭”的張某並沒有信守承諾。此後的幾年中,他還是時常到相關部門上訪,甚至揚言要攜帶汽油與他人同歸於盡。去年奧運期間,張某再次向相關部門開出“天價”:5套80平方米裝修好的住房,另加150萬元補償金,否則他就要製造“有影響的事件”。事實上,類似張某這樣以極端方式要挾政府,試圖達到個人不合理目的的“鬧訪”者還有不少。
張興武是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的一名基層信訪幹部。9月25日,他在接受半月談採訪時説,自己從事信訪工作5年多,專門負責在信訪大廳接待上訪者,“鬧訪”現象幾乎每個工作日都會發生。記者調研發現,目前“鬧訪”行為升級後,主要表現為跳樓自殺、封堵道路、封堵大門等,更有甚者使用暴力,不但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還嚴重威脅工作人員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今年40歲的遼寧省彰武縣人羅某曾因涉嫌盜竊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其間,羅某到處上訪,雖經司法機關調查和裁決,但他依然不滿,多次上訪並以自殺等極端手段相威脅、鬧事,並將勸説其息訪的高某打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