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機構稱禁止提供無限期服務國家標準不現實
本報訊 (記者 藍嵐) 日前,據《法制晚報》報道,我國首部規範婚介服務機構的國家標準《婚姻介紹服務》將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中規定,婚介服務應規定服務期限,不應提供無限期或介紹到成功為止的服務。對此,接收走訪的近10家成都婚介機構紛紛表示“不現實”。
將禁止婚介無限期服務
據瞭解,該標準中要求,婚姻介紹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基本原則,應一切以徵婚者為中心,盡力滿足其需求,不向徵婚者提供虛假信息,並應保障徵婚者的個人信息安全。該標準首次對婚姻介紹服務機構的服務過程進行了規範:婚姻介紹服務機構應向徵婚者明確服務的內容、期限、質量要求及費用;婚介服務機構應查驗徵婚者的身份證、户口簿、學歷證書等身份證明文件,並應讓有婚史的徵婚者出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同時,該標準明確要求,婚介機構應規定服務期限,不應提供無限期或介紹到成功為止的服務。
此外,該標準在附錄中首次提供了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的示範文本。文中規範了應包括徵婚者和婚介結構的名稱、婚介服務的內容和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的認定和爭議處理方法、訂約時間和地點。
成都婚介説這不現實
針對該標準,記者於昨日下午走訪成都市內近10家婚介所。據調查,婚介所一般是實行會員制,即根據消費者自身條件和求偶條件,收取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會員費,大部分是實行每年續費的制度,少部分是終身制。但不管是哪種收費方法,婚介所都會承諾“介紹到成功為止”,如果消費者不再續交會費,但仍在婚介所享受“被介紹”的權利,直到找到配偶為止。
對於12月1日推出的新規定,婚介所都有所耳聞,但稱此規定不現實。位於東門的“紅塵有愛”婚介所負責人桂女士表示,一旦成都有關婚介服務的細則確定,婚介所會按照婚介服務的規範合同與消費者簽訂協議。但出於對消費者的考慮和信譽的保證,如果徵婚者有需要,即使在未續費的情況下,婚介所仍會為其提供介紹對象的服務,以保證消費者解決單身問題。而“愛相依”婚介所表示,這個規定的出台對婚介所的經營發展有好處,但未必對消費者有好處。畢竟愛情是講究緣分的,但有一個時間作為限制,對通過婚介所尋找配偶的人來説,有很大的限制,同時也會增加其求偶費用。對於《婚姻介紹服務》所提到的婚介服務機構應查驗徵婚者的身份證、户口簿、學歷證書等身份證明文件,並應讓有婚史的徵婚者出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受訪的婚介所都早已按照此要求進行履行。
消費者:規範合同讓服務更透明
同時,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正在婚介所進行登記的市民。30歲的王女士在一家公司做銷售,由於個子不高,一直未找到如意郎君。她表示,一些婚介所不僅定期收取會員費,而且還附加每次約會的聯繫費用,收費並不低。如果《婚姻介紹服務》再規定期限,這無疑是增加了她的經濟負擔。但該標準所規定的規範合同的方式,她表示認同,“這樣避免上當受騙,讓婚介服務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