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扁恐惹外患罪 以其之道還治其身
作者:范凌志
中新網10月10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0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説,在政治領域,不要説陳水扁當政八年所涉違法的種種行為,就是在他被羈押之後,尤其是近兩個月期間,就犯下了幾宗極為嚴重的罪行,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通謀喪失領域罪”以及“泄漏交付防務機密罪”。要控告陳水扁涉犯“外患罪”,其實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文章摘編如下:
在台灣司法機關查辦“扁案”的過程中,“檢察署”特偵組屢建奇功。實際上,特偵組能夠克服重重困難,成功地起訴陳水扁等一眾案犯,並由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自不待説了。
就説前日中午台灣“最高法院”裁決判陳水扁抗訴成功,撤銷台北高等法院繼續羈押陳水扁的裁決,並將之發回高等法院再審之後,特偵組就針對“最高法院”提出的三條理由,在最短的時間內整理了非繼續羈押陳水扁不可的五條理由,逐一反駁“最高法院”,並提出了陳致中仍有兩個海外秘密賬户未交代、陳家在瑞士的秘密存款有三十一億元新台幣等新事證,讓高等法院全部採信,從而再次做出繼續延押陳水扁的裁決,就可知特偵組的工作效率之高,辦案態度之認真,蒐證之充份了。
因此,高等法院能在“最高法院”史無前例地直接撤銷自己的裁定的情況下,擁有充分的理由和事證裁定繼續押扁,維護了社會的司法公正和自己的司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