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付房租申請遇冷 房東不願開租房發票
《上海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操作辦法(試行)》從本月1日起實施,由於“十一”放假的緣故,從9日起,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佈全市各個區(縣)的管理部才正式開始受理公積金付房租的相關申請。受理申請首日,不少受理點未受理一單申請。
部分受理點首日“零申請”
“今天上午到現在,來諮詢的只有兩三人,而初判符合申請條件的只有1個。”9日,盧灣區管理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用市場租賃方式租房必須符合每月房租高於家庭每月收入20%這個條件,因此各種備案登記和調查審核工作必不可少。“提供相關證明、發票備案登記後,還要接受約3天的調查,只有全部符合才能真正適用這個條款。”截至9日下午4時,前往靜安區管理部諮詢的市民不足10人。工作人員坦言:“如果是上海人的話,基本不會動用公積金租房的,畢竟買房子更需要公積金。”
沒有房東肯承擔開票税費
從9日各受理點的諮詢情況看,不能提供合法的租房發票,是大多數意向申請者面臨的最大難題。據瞭解,為了避税,目前在本市房屋租賃市場,大部分房東在收到房款後只提供收據或收條。
記者致電中原地產、信義房產等房產中介門店,當記者以租房客身份向對方詢問能否用公積金來還房租時,中介人員不約而同地建議記者“三思”。“用公積金付房租,只要符合條件,理論上並沒問題。但開具租房發票勢必會產生票面金額5%的税費,沒有房東肯承擔這個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