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場維權狂人 跳槽11次打了11場官司
“他們不停地侵權,我只能不停地維權。“方某每次打官司時,都會説這一句話。
2006年起,方某頻頻出入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先後在該院與多家企業對簿公堂。案件訴求所涉項目有經濟補償金、平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違約金甚至是冷飲費,範圍廣泛。有趣的是,方某一告一個準。
“浙江維權狂人”
——是他自封的稱號。到底是維權還是"碰瓷”,方某"職業維權"行為在司法界引發不小爭議。
第一宗官司讓他底氣足了
方某是寧波餘姚人,在沒成為"維權狂人"前,他是一家知名服裝廠一線業務骨幹。
2004年11月,因勞動待遇發生分歧,他被工廠開除。工廠當時給出理由是:“在工人鬧事中起到帶頭作用”。而方某説,他主動找負責人談判被當做了"出頭鳥”。於是,方某把工廠告上法院。
這場歷時兩年的官司,對初中沒畢業的方某來説,氣勢上就輸了一半:他沒有專業法律知識,也沒錢請律師。“那時的我,很沮喪,只能邊打邊學。”
那兩年他基本沒找工作,每天奔波在勞動部門、法院、工會之間。“唯一好處是,打完官司,我完成勞動法律相關知識的快速積累,熟悉這類糾紛的維權流程。“方某説,沒打官司前,他和所有務工人員一樣,只是模糊地知道超時工作單位應支付加班費。打完第一場官司,他突然明白,原來法律對工作時間、社會保險都有明確規定,對工廠拖欠、剋扣工資、不籤勞動合同、違法解約行為有懲罰性質的賠償。
“我突然底氣足了!“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