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馬鞍山原國土局局長涉嫌受賄1700萬被起訴
十年間涉嫌收受或索取賄賂摺合人民幣1700餘萬元,安徽省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創下了近年來該省土地系統受賄犯罪案件的一個驚人“記錄”。記者今天從有關方面獲悉,安徽省蚌埠市檢察院已於日前就王海風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據介紹,今年55歲的王海風系安徽省宿州市人,1995年10月至1997年1月任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副區長,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海風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蚌埠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於今年1月24日將其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後,於8月24日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王海風於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徵遷、辦證、辦理礦山採礦手續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美元、港幣、新台幣及房產、股份、名貴手錶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超過170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從該案起訴書中看到,王海風自1999年開始收受第一筆賄賂,到2008年11月,也即其案發前收下最後一筆賄賂,前後十年間平均每年收受的賄賂達到170餘萬元人民幣。在向王海風送錢送物的40人中,絕大多數都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礦山開採、建築公司的老闆,其中有6人所送錢物在100萬元以上,最多的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經理,其先後多次送給王海風房產、款物共摺合人民幣330多萬元。
更為惡劣的是,王海風還以借錢為名索取賄賂。據指控,2007年年底,王海風以在內蒙古投資礦產資金困難為由,找某礦業公司董事長借錢,該董事長在自己家裏將事先準備好的現金人民幣200萬元給了王海風后,要求其打個借條,但遭到王海風的拒絕,至案發該款一直未還。
本網將對此案件繼續關注。(記者吳貽夥)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