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地不得向政法機關下達罰沒收入指標
今天(10月12日)上午,(安徽)省財政廳召開全省財政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工作,標誌着我省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工作正式全面啓動並實施。改革後,各地各部門不得向政法機關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不得將政法機關的經費支出與其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掛鈎,政法機關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納入財政預算按標準予以保障。
此次改革涉及範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將政法經費劃分為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裝備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四大類。其中公用經費劃分為日常運行公用經費和辦案(業務)經費兩部分,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劃分為辦公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和業務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兩部分。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行公用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由中央、省和同級財政分地區按責任共同負擔。辦公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和各類基礎設施維修經費由同級政府負擔。業務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由中央、省和同級政府分地區按責任共同負擔。
這次司法體制改革重點是要解決基層和經濟困難地區政法經費保障問題。因此,我省轉移支付資金分配重點將向基層和經濟困難縣(區)傾斜。今年我省對下安排的政法專項補助資金總額達20多億元(其中,縣級佔80%,市級佔20%),數額約是2008年的4倍,比改革前翻了兩番,以後年度也將是基本穩定的補助。縣級公檢法司部門的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人均將增加2.54萬元,市級人均將增加1.27萬元以上,市縣及基層政法部門整體保障水平將大幅度提高,可以有效的滿足政法部門履行職能的需要,有望儘快實現收支脱鈎,全額保障。
省財政廳相關部門表示,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有利於提高市縣及基層政法部門經費保障水平,對於確保全省政法機關有效履行職責,公正司法,有效懲治犯罪,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推進科學發展、加速安徽崛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陳晉、記者:嶽茜茜) (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