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中介可參與預約掛號但禁收額外費用
昨天,記者從衞生部網站獲悉,《關於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最終稿下發,要求從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級醫院都要開展實名預約掛號服務。衞生部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公立醫院均可與第三方中介合作開展預約掛號,但前提是收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
公立醫院11月起預約掛號
早在8月5日,衞生部出台文件,就預約掛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記者注意到,較之預約掛號徵集意見稿,最終稿並沒有大的改動,只是預約掛號實施的時間由原先的10月推遲到11月。屆時,所有公立三級醫院都要開展實名預約掛號服務。
禁止第三方收取額外費用
預約掛號徵集意見稿中提出,“公立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必須按照物價管理部門和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掛號費用和相關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公立醫院不得與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向患者收取費用的預約掛號服務”,引起社會爭議。記者注意到,在最終稿中還是保留了這一提法。最終稿中明確表示:“已經與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有償預約掛號服務收取額外費用的,要立即進行清理整改”。
到底是“醫院不得和中介機構合作”,還是“可以合作但不得額外收費”?就此問題,昨日衞生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明確表示:“醫院可以與第三方中介機構合作開展預約掛號,但收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這名負責人解釋,最終稿中強調的是這種合作式的預約掛號不得向患者收取“額外費用”,而公立醫院與第三方中介在物價標準範圍內的正常合作是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