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困難民眾患重病出意外可申請救助
作者:朱稳坦
向鄉鎮或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原則上一個家庭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
本報訊 昨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決定建立城鄉困難羣眾臨時救助制度,對由於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生活救助。
救助對象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無”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就業一年以上的人户分離困難家庭人員,或是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臨時救助屬一次性救助,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救助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政府確定,原則上一個家庭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
符合條件者可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或通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會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管理審批機關自接到臨時救助申請之日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期)辦結審批手續,併發放臨時救助金。
首席記者 李偉
哪些情況可申請臨時救助
1、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2、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3、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貧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階段,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後,仍然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或被國家國民教育正式錄取的應屆大學生,家庭無力支付入學報到費用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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