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詳解公務員報名 基層工作經歷有界定
人力資源部門詳解公務員招考報名事項
部分往屆高校畢業生可按應屆生對待
時報10月13日訊 (記者徐傳強)從10月15日起,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開始報名。今天,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了國家公務員局對本次招考報名事項的有關規定,對考生普遍關心的報名資格、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等作了詳細解釋,並明確規定“擇業期內未就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可報考只招收應屆畢業生的職位。現役軍人等7類人員不能報考
公告稱,國家公務員招考和各省市的招考報名對象有所不同,以下7類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務員招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01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公告特別提醒: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户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