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未成年罪犯刑罰完畢前科消滅引爭議

郭 旭繪
背景:山東省樂陵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等11家單位今年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實施意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未成年人罪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其犯罪前科歸於消滅。前科消滅後,犯罪少年有關犯罪的事實不在其對社會公開的任何檔案中載明,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保存,不予公開;前科消滅後,在復學、升學、就業、擔任無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職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前科消滅”意在保護未成年人
山東樂陵市大孫鄉劉背津村17歲的小劉,2006年因傷害他人被判刑。讓他沒想到的是,從今年3月起,他的犯罪記錄將永久消滅。
今年年初,樂陵市綜治委辦公室、公檢法等11家單位聯合下發文件,宣佈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
3月24日,小劉依照該規定和申請程序,領到一張“前科消滅”證明書。有了這張證書,他在日後的就學、就業中,將被免除前科報告義務。只要不再次犯罪,他的犯罪記錄將只保留在公安機關內部系統,永遠不對外界公開。
樂陵市人民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庭長賈風勇説,很多未成年人因為一時衝動犯罪,刑罰執行完畢後,經常受到歧視。出台這項措施,體現了以人為本精神和對未成年人的關心。
據瞭解,樂陵市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中,符合“前科消滅”申請條件的有118人,其中已提出申請的58人,19人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