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對政府採購引入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機制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 (記者 鄭鋭) 四川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將管採分離工作落到實處,儘快明確承擔政府採購的監管機構和集中採購的機構,並於年內實現分離到位。而對可能參與政府採購任意環節的機構,將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引入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機制。
除了在管理體制、預算編制和操作程序等方面進行嚴格約束以外,強化監督制度建設是本《意見》的重要內容,各級財政部門將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機制,並構建各種採購方式下的政府採購價格監測機制、採購結果社會公開披露制度、開標評標現場電子監控制度、評審結果複核制度和採購履約驗收制度。
對採購單位、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也在“加快建設”的範圍之內,同時將引入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機制。
政府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供應商存在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的,同樣依法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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