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陳水扁怕犯外患罪 稱“受騙”謀脱困
中新網10月15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5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説,陳水扁涉貪諸罪未審結,又犯外患罪。由於台當局領導人外患罪排除在“刑事豁免權”之外,由此,陳水扁似乎害怕了,連忙進行危機處理,發新聞稿澄清“請願案”與扁案無關,呂秀蓮也暗指扁可能未有看通英文文件就貿然簽字,是受了“欺騙”。估計倘法院正式受理該案,陳水扁就是以“受騙”作為攻防策略。
文章摘編如下:
日前筆者撰文分析認為,特偵組雖然在陳水所涉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弊案、海外洗錢,以及介入金融機構人事,以募集“政治獻金”為名收受鉅額賄款等案件中屢建奇功,但似是仍有“顧此失彼”之嫌。那就是,特偵組至今尚未就陳水扁所涉的其它領域的犯罪事實,進行偵查。
其一是陳水扁公然聲稱自己是“‘流亡政府’前‘總統’”,及聲稱自己在位時是在為美國政府工作,接受美國在台協會的指揮,因而要求由美國軍法庭來審訊他,這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通謀喪失領域罪”;其二是陳水扁在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召開羈押庭時,竟然泄露了“總統府”、“國防部”之間供“總統”在緊急時撤離的“萬鈞計劃”部分內容,這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泄漏交付‘國防’機密罪”。這兩項罪名的侵害法益都是社會,屬於公訴罪,特偵組是有權在沒有任何人按鈴控告之下,就可主動自行進行偵查並予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