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集團否認非法“排尾” 指責媒體報道不實
中新網北京10月16日電 (記者 王彤於淼)16日下午,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就15日《經濟參考報》刊發的《中國五礦邯邢局兩鐵礦:非法排尾 禍企殃民》等進行了澄清説明。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今天在澄清説明中表示,《經濟參考》報於2009年10月15日刊出的被多家網絡媒體轉載的,由該報記者李新民撰寫的題為《中國五礦邯邢局兩鐵礦:非法排尾禍企殃民》和《中國五礦下屬兩鐵礦非法排尾有恃無恐,當地政府“不是不知道,就是管不了”》等有關報道,是在沒在經過當事的另一方中國五礦或所屬邯邢局進行核實的情況下,片面地把一個與事實嚴重不符的消息報道出來。
中國五礦集團新聞發言人馬駿在澄清説明會上表示:五礦集團在看到有關“排尾”等報道後十分重視,即刻與邯邢局聯繫,對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經過調查發現這一報道即沒有與當事企業進行核實,也沒有與當地政府進行核實。他説,“這一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對中國五礦聲譽造成嚴重傷害。”
據介紹,五礦集團公司已致函經濟參考報,提出:“立即停止一切對我集團公司可能造成的進一步侵害,對不實報道應迅速加以澄清,並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
在澄清説明會上,馬駿就有關報道中所提及的“非法排尾”、“致金祥鐵礦被關停”、“改排河道”三大問題做了澄清和説明。
尖山北尾礦庫工程的建設與運營合規合法
據介紹,2006年4月,武安市環境保護局對尖山北尾礦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完成批覆;2007年10月,尖山北尾礦庫開始試運行;2008年8月22日,該尾礦庫通過由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尾礦庫竣工驗收,6天后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局第14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要確保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