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新提拔幹部須報告家庭財產
作者:朱稳坦
本報衡陽訊 衡陽市委近日出台的《關於擬提拔幹部考察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新提拔的幹部須報告本人、家庭成員年收入及家庭財產等相關個人資料,不如實填報者視為放棄考察對象資格。此舉旨在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把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與監督結合起來。
規定須報告的對象是:衡陽市委擬提拔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幹部考察對象;衡陽市直單位(黨組)擬提拔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幹部考察對象;衡陽市各縣市區黨委擬提拔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幹部考察對象。
須報告的事項為:家庭成員(配偶、子女)及重要社會關係(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情況;本人、家庭成員年收入及家庭財產(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私有房產、汽車)情況;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國(境)證件和近5年因私出國(境)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學習、工作、定居情況;子女與外國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況;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業領域經商辦企業情況,在國(境)外經商辦企業情況;配偶、子女擔任外國公司駐華、港澳台公司駐境內分支機構管理人員的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本人在社會團體、中介組織、企業和事業單位兼職、領取報酬及持股情況等。
衡陽市委要求,幹部被確定為考察對象後,要如實填報相關情況,否則視為放棄考察對象資格。考察期間,組織部門將對考察對象報告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視情節對瞞報、偽報者撤銷其考察對象資格。記者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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