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安置房購房門3名責任人受審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 (瑞詠) 温州安置房“購房門”事件有了新進展。原温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副指揮兼温州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吳權書,原温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國權,原温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被控濫用職權罪一案(本報曾多次報道)日前在浙江瑞安市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3月,網絡曝光稱,温州一些官員和“關係户”利用特權和關係網,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暫定價”,從温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購到安置房剩餘好地段、好樓盤、好層次、好朝向的房子,這就是温州的“購房門”事件。
根據瑞安市檢察院的指控,2005年1月到12月,吳權書身為舊城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在超過温州市發改委要求的價格有效期,沒有按規定重新上報審批價格的情況下,違反有關規定,銷售了14套得月花園的剩餘安置房。聯合房開公司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明知這些購房户繳付首期房款的時間超過了温州市發改委規定的價格有效期限,仍然為購房者辦理了繳款手續並簽訂了售房合同(協議)。
2004年9月,温州舊城指揮部決定將部分剩餘安置房交給聯合房開公司自主銷售,即不需要憑舊城指揮部開具的“購房繳款通知書”,由聯合房開公司確定銷售對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間,聯合房開公司總經理林國權違反有關規定,將得月花園10套剩餘安置房予以銷售。鄭小蒙明知上述房屋違規銷售,但仍為購房者辦理了房屋的繳款手續並簽訂了售房合同(協議)。以上24套房屋的經濟損失共計1000餘萬元。
法庭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