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引發爭議
作者:朱稳坦
在校教師能不能從事有償家教,一直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再次將“在校教師有償家教話題”推向了風口浪尖。
對於目前已具有普遍性的有償家教現象,有人認為,教書育人是老師的職責,可現在一些教師成了金錢的奴隸,見錢眼開,敗壞風氣。有的則認為,都市場經濟了,教師是在利用自己的勞動賺錢難道錯了?在記者採訪中,有專家指出,浙江給出什麼樣的法律規定,不僅考驗着立法智慧,也將具有風向意義。
在校老師從事有償家教是個普遍現象
今年7月,舟山市岱山縣教育局嚴肅處理了一起中學教師搞違規有償家教的問題,對教師處以責令將違規家教收入全部上繳學校,由學校統一退回給學生家長的處理。並扣發該教師一年內所有獎金等。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在校老師從事有償家教或兼職現象其實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岱山縣教育局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表示,該縣教育部門最近幾年已處理過五六起違規家教教師。
當前,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家教表現方式眾多。台州市教育局的李先生介紹説,主要有以家庭形式收帶學生,進行有償補課、輔導;私自在外租賃房子,進行有償家教;與人合夥,在外租場地辦班的;擅自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等。
雖然學校教師有償家教備受各界詬病,但是很多家長卻樂此不疲。“請了家教和不請就是不一樣。”孩子正在讀中學的杭州謝先生表示,兩個月前孩子的數學成績在班中屬於中下游,如今經過請了個家教一星期來輔導一次,目前孩子的考試成績顯著提升了,對學習數學的自信心也很足了。
浙江擬率先立法規範 “有條件適度開口子”
以前,對於有償家教的“抵制”只是停留在道德層面,沒有約束性。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指出,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並給出了可以解聘的處罰規定。
顯然,條例草案將學校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禁止確定在工作日期間。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衞生委員會進行的立法調研中,一些意見認為“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規定中“組織”的概念也用得模糊,留了個“小口子”。
對於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和明確的有償家教問題,浙江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茹惠祥認為,浙江(條例草案)的這一步已經走得很大了。而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衞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邵中則告訴記者,對於有償家教問題,他們認為從現實情況來看非常複雜,需要認真斟酌。
有償家教是堵還是疏?各方態度不一
在該條例草案的初次審議過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的委員們討論激烈。有委員認為,有償家教“開口子”是從實際出發,合理適度,可有效操作。但反對者認為,教師是特殊職業,又在逐步享受公務員待遇,有償家教須一律明禁。大多數委員認為課餘時間老師輔導學生未嘗不可,但是“有償”家教能不能開、怎麼開“口子”都須認真斟酌。
“對學習差的或需補課的利用假期等組織其補課,舉辦文化課補習班可以,但是不得從事有償服務。”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顧秀秀説,目前有償家教有普遍性,要明確在校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楊曉光委員則表示,老師的業餘時間給學生補課,就沒有精力來提高教學質量。但草案中“不得利用假期、工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進行補課”這個能不能做到,是一個問題。
作為教育主管部門、條例草案的起草知情者,浙江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茹惠祥的看法是,家教本身沒有什麼不好,爭議的關鍵在於是否“有償”。這裏面還有界定的問題,如果你是老師,你的親戚朋友找你做家教,送你點毛衣之類的感謝品,算不算有償?
對於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新動向”,家長們有的歡迎,有的反對。杭州市民施先生説,原來請家教還要託關係的,畢竟老師也有顧慮,不是想請就請得到的。堅持應該全禁的家長則稱,有償家教危害不小,增加學生課時,增加家長負擔,還損害了傳統的純潔、高尚的師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