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野豬養殖户狀告農業部門並索要扶持款敗訴
雲南一野豬養殖户狀告農業部門並索要生豬產業扶持款敗訴
新華網雲南景洪10月21日電(記者李懷巖)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在實施中央財政扶持現代農業發展生豬產業項目過程中,因沒有將野豬養殖户納入扶持範圍,養殖企業遂將景洪市農業局告上法庭。記者從景洪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景洪市法院一審判定原告敗訴。
今年3月26日,發展馴養和發展野豬養殖產業的景洪晨曉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龔最榮,看到景洪市實施中央財政扶持現代農業發展生豬產業項目工作的公示後,發現景洪市28家生豬養殖企業及個人均獲得了5萬元至55萬元不等的扶持款。而在這份公示的預選名單上,卻沒有他的公司。
龔最榮認為,目前他的公司養殖的野豬規模達1000餘頭,一些規模比他公司小的養豬個體户都上了這份公示的扶持名單,他的公司也應獲得扶持。龔最榮隨後向景洪市農業局相關部門和負責人詢問,並對他的公司沒有獲得扶持發出了置疑,最終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今年5月至6月間,龔最榮先後向西雙版納州農業局、景洪市紀委遞交了書面的情況反映,同時通過媒體的“政風行風熱線”欄目向西雙版納州投訴監督中心等進行反映。
西雙版納州投訴監督中心及時協調景洪市紀委監察局及其派出第二級工委監察分局組成調查組,對反映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後,認為,“經查,項目資金安排屬景洪市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並進行了公示。未發現景洪市農業局對景洪晨曉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打擊報復行為”。同時景洪市農業局、西雙版納州投訴監督中心及景洪市實施中央財政扶持現代農業發展生豬產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先後向晨曉商貿有限公司作出了書面答覆。
7月5日,景洪晨曉商貿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景洪市農業局告上法庭,要求判景洪市農業局“亂作為,並責令其改正”。
日前,景洪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農業局作出了“龔最榮的公司飼養的是特種野豬,不屬於家養豬品種,所以不符合扶持條件。即使是符合條件的企業也不能全部得到扶持,畢竟300萬扶持資金有限”的答辯。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景洪市本次扶持的對象是發展生豬養殖業項目,而原告景洪晨曉商貿有限公司的產業是特種野豬養殖,不在此次扶持對象的條件範圍。因此作出了“駁回原告景洪晨曉商貿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