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質疑東莞規定會議主辦方對新聞享有審稿權
侵害記者權益 堅決追究責任
本報東莞訊 (記者李少威)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親自指定市委宣傳部起草的《東莞市關於進一步關心支持媒體 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的意見》昨日下發到各鎮街,這是一份仍在徵求意見的初始文本。
文件中明確規定了種種為記者採訪提供便利的具體措施,包括髮放“專用採訪證”等。文件還要求各鎮街、各部門不得阻撓記者採訪,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堅決追究責任”。
市內外媒體採訪機會同等
“在日常工作中,凡媒體記者前往聯繫採訪事宜,各鎮街、各部門核實確認其合法身份後,要以禮相待,實事求是介紹情況,為其開展采訪提供便利條件。”文件第一條即説明了基本要求。
文件中説,對於市委、市政府舉辦的預先確定可以公開報道的重大會議、重大活動,駐莞媒體與市直媒體享有同等新聞報道機會。東莞全市各級各部門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助理的辦公電話、傳真號碼在市政府門户網站上予以公佈,以方便媒體記者採訪。
文件中提到,東莞市委宣傳部還將給媒體記者發放專用採訪證,每年審核,年初換新。
侵害記者權益將被追究
文件中明確表示,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止新聞媒體的正常採訪活動,切實維護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
“各地有突發事件發生時,當地宣傳部門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準確發佈信息,儘量避免與媒體記者發生爭執和衝突。”一旦發生侵害記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地方政府要立即向市委宣傳部報告並迅速妥善處理。處理不當以致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在全市給予通報批評,堅決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