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黑老大劉鍾永不服死刑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被告人劉鍾永一審被判死刑(法院供圖)
昨上午10時,市三中院對南川劉鍾永涉黑團伙進行一審宣判。身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8項罪名,南川“煤霸”劉鍾永,一審被判死刑。團伙成員鄭新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團伙違法犯罪活動19次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劉鍾永先後在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韋家灣、三泉鎮龍鳳村等地非法開採小煤窯。為保護其非法利益,劉鍾永先後將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鄭新、袁禮、陳桃、王杭生、鄭建強、李成中、侯黃波等人發展為“小弟”。為他們租房居住,統一食宿,並配發砍刀、腰刀等兇器。
隨後,霍力軍(在逃)將楊功兵發展為骨幹成員,楊豪、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為成員,並出資為其租房。由楊功兵出面管理,統一食宿,準備兇器。同期,張幫宏也糾集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
近年來,這些人在南川當地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19次,致1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發生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造成較大財產損失;非法開採國家煤炭資源,給國家資源造成重大損失。從而形成了以劉鍾永、霍力軍為組織領導者,鄭新、袁禮、龔川、王杭生、李成中、侯黃波、楊功兵、張幫宏、楊豪、陳桃、夏均、程亮、王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典型案例
採用暴力低價收購煤炭
2008年初,劉鍾永、張幫宏與霍力軍合夥在南川火車站設點收購煤炭。為達到壟斷收購南川雙河場一帶小煤窯煤炭,牟取更大利潤之目的,劉鍾永等人採用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小煤窯窯主將煤炭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其收購點,並由楊功兵帶領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攜帶砍刀等兇器,在公路上“巡邏檢查”,攔截運煤車輛。
期間,南川區安監局工作人員在查處非法運煤車輛時,多次遭到劉鍾永、張幫宏等人的威脅、毆打。近年來,在劉鍾永的組織、領導、指揮下,有組織地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10餘次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