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明年1月實施酒駕與保險費率浮動掛鈎
本報訊 “關於酒駕、醉駕等與商業保險費率上浮掛鈎的細則,我們正與公安廳和交管部門在研討中,還需要反覆論證、徵求社會意見,最後要上報中國保監會批准。北京已推出了徵求意見稿,預計江蘇可能會在明年1月份正式實施。”昨日,省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及大型財險公司人士就酒駕、醉駕等與商業車險費率上浮掛鈎的消息向記者作進一步闡述。
省保協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於酒駕、醉駕,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都是上浮保費費率。以台灣地區為例,對於酒駕、醉駕造成的交通違法和保險事故,至少上浮30%,最高上浮120%。目前我們只是將強制險——交強險的保費費率與交通違法和保險事故次數掛鈎,但商業車險的保費費率由各家保險公司按照自己向保監會報批的費率執行,視投保人的情況不同採取相應的保費費率,保協不會統一費率標準。
“不過據我所知,對於一些屢屢出險的車主、司機,有的保險公司已拒保了。”省內一家大型財險公司資深人士向記者透露,全省的車險基礎數據庫早已聯網,在這一數據平台上,車主保費費率的浮動目前只與次數掛鈎,尚未與金額掛鈎,出險次數達四五次的車主,其來年的保費在基礎保費之上會再上浮20%-30%不等,“對於那些出險達七八次以上的車主,不少保險公司乾脆拒保——因為商業車險是否承保由各家公司自行決定。”保協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一味地拒保也不是解決辦法,最終還是應該通過價格槓桿制約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該負責人還透露,闖紅燈多少次與費率上浮掛鈎尚在討論中,但至少無意闖過一兩次紅燈不會納入掛鈎範圍之內。 (春 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