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鐐對陳水扁果真有用嗎?
作者:范凌志
中新網10月22日電 台灣《聯合報》22日刊文説,台灣司法機構計劃修法,讓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的被告可配戴電子腳鐐替代羈押。一旦修法通過,像陳水扁這樣的重大貪污犯就可以用電子腳鐐在家監禁,不必關在監牢。然而,電子腳鐐真的有用嗎?
文章摘編如下:
“司法院”和“法務部”取得共識,將修改“刑事訴訟法”,讓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的被告可配戴電子腳鐐替代羈押。一旦修法通過,像阿扁這樣的重大貪污犯就可以用電子腳鐐在家監禁,不必關在監牢。然而,電子腳鐐真的有用嗎?
數據會説話。從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九月,短短九個多月台灣就發生四件破壞電子腳鐐或配戴電子腳鐐犯罪的案件。去年十二月,花蓮的性侵假釋犯劉漢華身上配戴電子腳鐐,卻仍然猥褻一名女童;今年三月,新莊的曾文進破壞配戴電子腳鐐,被依毀損罪判刑二月;今年六月,花蓮的楊宗諺拆掉電子腳鐐脱逃,在外六天後才落網;今年九月,台中的邱金村戴着電子腳鐐竟然還連續強姦二名女童。
理論上,有了電子腳鐐監控,性侵假釋犯應該是插翅難飛;沒想到,我們的電子腳鐐監控系統卻是這麼鬆散,漏洞這麼大。相關單位不設法補救,卻想擴大適用範圍,將目前僅適用性侵假釋犯的腳鐐制擴大到重罪被告,這豈非拿人民的生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