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司長稱中國社會還未學會行善
中國經濟週刊10月26日報道 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在中國日益受到重視,實際情況卻並不樂觀。
中國社科院10月18日發佈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09)》指出,從2008年分析結果看,我國100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整體水平仍然較低,94家企業的社會責任平均分為31.7分,整體處於“起步”階段。
調查數據顯示,中央企業和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遠遠領先於民營企業、其他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此次評價的中國100強企業包括80家國有企業、11家民營企業和3家外資企業,其餘幾家為軍工企業。國有企業平均得分33.1分,民營企業為29.6分,外資企業為2.7分。
在第五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上,與會政經界代表在給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現狀打分(滿分五分)時,紛紛給出了不高的評價:平均得分3.5分,無一超過4分,給出2分的也不在少數,整體表現剛剛跨過及格線。
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對此表示,中國不少大型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良好,而許多中小企業表現還不及格、不斷出現各種醜聞,使得社會降低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普遍評價。
與會者認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整體表現不佳且不平衡,一方面是責任動力不足,仍有賴於外部力量的推動;另一方面也有技術性原因,如缺乏制度的約束等。為改變現狀,中國企業亟須踐行“中國式責任”。
企業把污染甩給社會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最近一段時間,各地頻頻爆出重金屬污染事故,除對當地羣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損害之外,還間接暴露了企業與政府機構和當地羣眾之間的矛盾。“一個冶煉集團的老闆由於造成企業周圍數百兒童血鉛超標而被司法機關逮捕,當記者採訪他的時候,他告訴記者説他知道污染會造成周邊兒童血鉛超標,而且他在很多地方都辦過冶煉廠,但是他有一個準則,就是五年之後就搬家。因為如果不搬家,後面的污染問題就會顯現。”楊朝飛説,“本來這個五年到來的時候他也想搬,但當地政府非常熱情地挽留他,他也因為非常優惠的政策而沒有搬,在第6、7年的時候發生了問題。”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企業對污染有一定的認知,但企業家的責任幾乎完全喪失。”楊朝飛告訴記者,“企業追求經濟利益,降低成本是天經地義的。但降低成本是要靠技術的進步,而不應該把企業的成本外部化,該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把污染甩給社會,傷害老百姓,最後政府還要出錢治理。”
安監總局法規司彭玉敬副司長同樣指出,在工業化初期,事故是多發的,是快速上升的,到工業化中期事故達到一個頂點,而後工業化時代事故發生總量由高速發展到趨穩。“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們躲不了這個規律,那麼政府和企業就不一定有必要如此高調地、強勢地、高壓地採取措施。這種觀點是不負責任的。既對中國不負責任,也對世界不負責任。只有企業自己真正把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重視起來,才會有根本好轉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