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適用刑事和解惹爭議 被疑是變相花錢減刑
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孟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作為河南省首個對故意殺人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制度,罪犯被判死緩的案例,在當地引起爭議。
今年23歲的中牟縣人孟某,2008年7月到鄭州打工,結識了同鄉18歲女孩蘭某,兩人開始來往。因女方家人極力阻止,引發孟某不滿。2008年11月24日晚,孟某騙蘭某喝下安眠藥,次日凌晨1時許,趁蘭某熟睡之機,孟某持刀將蘭某殺死。
據介紹,按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依法應在“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定刑幅度內量刑。同時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鑑於被告人孟某對自己故意殺人的行為真誠悔罪,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向法院提交了請求對孟某從輕處罰的意見書並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由此法院認為可以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孟某之所以被判死緩,也與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8月在河南率先推行的刑事和解制度有關。根據這項制度,今後全市各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將依照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刑事案件當事人和解或接受調解,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司法機關將對其減輕或免除處罰。與之前一些地方嘗試的刑事和解案多為輕微刑事案相比,鄭州中院此次將故意殺人案件納入刑事和解範圍,引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