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規定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記者 秦傑)企業和個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一旦確認即將記入知識產權誠信檔案——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武漢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若干規定》透露,該檔案將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系統。
●信用檔案將向社會公開
該《規定》要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知識產權誠信檔案,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將誠信檔案的有關內容通知相關機構,錄入企業或個人信用徵信系統,並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據介紹,該檔案將記錄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以及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所確認的侵權事實及處理結果;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根據章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會員單位進行懲戒的結果。
●禁止以行政處罰替刑事處罰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過程中,認為涉嫌知識產權犯罪的,應當向同級公安部門移送,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知識產權保護專家庫可以接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開展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鑑定。
●參展需承諾無侵權行為
對展會活動期間發生假冒或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依法及時查處,展會承辦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展會承辦方應在與參展商簽訂的參展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保護條款,要求參展商做出承諾,違反承諾或提供虛假承諾的,展會承辦單位可取消其參展資格。
●政府採購禁止侵權產品
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禁止採購假冒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供應商應當書面承諾其所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具有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
知道或應當知道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假冒或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仍然予以採購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侵權構成犯罪取消獎勵
假冒或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知識產權司法裁判文書或行政處理決定的行為,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取消其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及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和本市同類展會活動,取消政府獎勵和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對提供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信息和線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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