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收受賄賂包養情婦被判刑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記者郭玉紅)在執掌蘭州市城關區雁北街道小雁灘村的24年間,該村原黨支部書記李雁東在7年時間裏先後17次收受賄賂共計48萬元,並從賄款中拿出36萬元給兩名先後為他生兒育女的情婦購買兩處房產。其間,他還以給女朋友買房為名向一鍋爐代理商“借款20萬元”。最終,李雁東因生活腐化問題被人舉報,因受賄行為身陷囹圄。該案自2008年11月27日至今,歷經3次開庭審理。10月26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雁東協助政府進行集體土地拆遷安置工作期間收受賄賂11萬元的行為認定為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對其管理村務期間收受賄賂37萬元的行為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追繳的16萬元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李雁東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庭審當天,城關區紀委組織110名轄區內社區、街道書記、主任,以及財務人員旁聽了宣判。
包養二奶
“貪”支書遭舉報
現年50歲的李雁東自1984年至1990年期間一直擔任蘭州市城關區小雁灘村村長。從1990年至案發,他則擔任黨支部書記。2007年城中村改造後,他的身份更名為雁灘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與此同時,他還身兼小雁灘村農工商聯合企業公司經理一職。其間,李雁東常去光顧的一家夜總會小姐“棄暗投明”成為他的情婦之一。而李雁東還包養了一名下崗女工,兩情婦先後為其生兒育女。李雁東極其腐化的生活作風,被羣眾匿名舉報後,他的職務腐敗行為才浮出水面。2008年3月6日,李雁東因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電話一響
村支書便要錢
經查證, 2001年12月25日,在李雁東的關照下,小雁灘村村民柴某與該村村委會簽訂“廠房、場地租賃合同”,佔用村集體土地14.5畝開辦木材加工廠。事後,李雁東每逢春節,就致電柴某索要“定額紅包”。而柴某為了感謝並寄希望於村支書日後能繼續提供關照,於2003年春節前夕至2005年春節後,先後3次送給李雁東共計6萬元。2004年春節前至2006年夏,小雁灘村給排水、道路改造等工程的承建人王某和李某,在接到李雁東的電話指示後,分別多次給李雁東送上總計14萬元的“抬手費”。賄款到手後,李雁東當即高抬貴手,兩人的工程款得以順利結算。
情婦買房
慷慨“贊助”36萬
2006年6月至2008年春節期間,蘭州鑫輝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辦小雁灘村商貿城綜合樓改造工程期間,為了求助李雁東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該公司經理董某和技術總監朱某,先後3次在宴請李雁東酒足飯飽之後,遞上存摺、現金等總計17萬元。2002年初至2004年初,蘭州建華物業公司在小雁灘村徵地與該村聯建綜合辦公樓,但因拆遷工作進展不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錢某為了讓李雁東儘快幫其協調徵用土地拆遷事宜,前後4次送上11萬元。
據瞭解,已有妻室的李雁東自2001年起就在外面包養了兩名情婦,兩人還先後為其生兒育女。而李雁東所收受的48萬元賄賂中,有一半多就用在了她們身上。一名情婦由於買房缺錢,他便“慷慨解囊”,從所收受賄賂中拿出30萬元給了對方。同時,李雁東還“贊助”6萬元給另一名情婦買房。
索賄20萬
“死無對證”未被認定
李雁東對公訴機關的多數指控均供認不諱。但他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於2002年4月,為小雁灘村集中供熱站採購鍋爐期間,通過鍋爐代理商鞏某(2005年病故)專程到江蘇無錫進行考察時,向鞏某索賄20萬元的情節,始終辯稱“當時因為女朋友要買房,就向鞏某借了20萬。而鞏某2005年病故,我聯繫不上他才沒有還錢”。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款是否為借款已“死無對證”。最終法院對該指控未予認定。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