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中院回應與拍賣行分成 曾收拍賣佣金
*先前報道:*浙江台州法院被指執行案件與拍賣行四六分成
中新網台州10月28日電 (記者 柴燕菲通訊員王先富)10月23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記者莊慶鴻撰寫的《台州法院執行案件與拍賣行四六分成》一文,引起廣大網民的廣泛關注。本網記者日前就此事採訪了台州中院有關負責人。
有關負責人首先表示,人民法院真誠歡迎包括媒體在內的社會各界監督,對媒體給予人民法院工作的關注和監督,深表謝意。
有關負責人説,關於文中提及的拍賣佣金一事,因原由執行部門負責執行評估、拍賣等工作,確實存在收取部分拍賣佣金的不規範做法,此款項統一進入法院賬户,按照財務制度規定上交財政。2006年6月經院黨組研究決定,糾正此前這一不規範做法,停止收取任何拍賣佣金。同時,還出台了對外委託拍賣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涉及對外評估拍賣工作全部移交本院司法鑑定處負責,實現了執行實施與執行拍賣徹底分離,拍賣佣金由拍賣機構按規定向當事人直接收取。
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文刊登後,台州中院黨組十分重視,立即成立由院領導任組長,審判監督庭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蔘加的調查組,分別對涉案執行實施、評估拍賣、以及涉及財務賬目進行核查,全面調查核實涉案的執行程序、實體處理、辦案作風等問題。對執行過程中或拍賣程序上有差錯的,將依法及時糾正。發現有關人員涉及違法違紀違規的,嚴格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