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黃金期貨案主犯被判刑9年涉案580多億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杭州10月29日電 (記者裘立華) 涉案金額高達580多億元的國內最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29日由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浙江世紀黃金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經檢察機關查明,浙江世紀黃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張勇的決策下,從2005年7月開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張勇指使其公司員工王劍平設計開發了網上黃金期貨交易系統,並通過大力宣傳,招攬大批來自全國各地的客户炒黃金期貨。炒金業務均通過公司網絡系統進行,與國際黃金市場並不接軌,只是大致上按照國際即時金價的浮動報價,供客户進行參考,客户通過買進或者賣出與公司進行交易,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同時充當買方和賣方,並按每筆交易向客户收取“網絡使用費”和“倉儲費”。交易的主要特徵為標準化合約、定金放大、當日結算、強行平倉等,在交易中並不交割黃金實物,定金放大最高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購買100%的黃金合約。這種交易方式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非法期貨交易。
至2008年6月案發前,浙江世紀黃金公司的網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個,共產生交易176579筆,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黃金交易定金2.75億餘元,放大後交易金額總數達583億餘元。根據查獲的賬户統計,該公司從非法黃金期貨業務中至少獲利1.1億餘元。
另查明,浙江世紀黃金公司還非法經營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推出理財計劃,簽訂協議,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餘萬元資金,並將上述資金以公司的名義投入黃金市場炒金。此外,浙江世紀黃金公司系張勇藉資註冊,在通過驗資,取得工商登記後張勇即將註冊資金1000萬元全部抽逃。
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浙江世紀黃金製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7100萬元。被告人張勇犯非法經營罪、抽逃出資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被告人王劍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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