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910億防治水污染無效果 被挪用逾50億
中廣網北京10月29日消息(記者楊鈞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9時10分報道,審計署今天(29日)發佈今年第13號審計公告,公佈我國六個主要河流和湖泊水污染防治的審計調查情況。結果顯示,儘管過去8年時間,財政投入900多億用於水污染防治,三河三湖的水質依然處於Ⅴ類以下。
三河是遼河、海河、淮河,三湖指的是太湖、巢湖和滇池。三河三湖流域內包括北京、遼寧、江蘇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從01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共投入910億元資金,用於這些流域的八千多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但審計發現,治污效果並不明顯,去年六月底的監測數據顯示,這些流域只有巢湖平均水質達到Ⅴ類,其餘水質只達到劣Ⅴ類甚至是中度污染。
參與這次審計的審計署外資司副處長劉偉説,審計發現,很多水污染防治項目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都存在問題,5億多治污資金被挪做他用:
劉偉:巢湖市環保局挪用雙橋河水污染治理項目,挪用100萬元來修建辦公綜合樓;河南龍翔實業有限公司通過虛構合同偽造存款證明以污水處理廠項目的名義違規虛報中央環保資金4000多萬元。
審計調查還發現,至少10個省區市存在水污染防治項目閒置的問題,劉偉指出,很重要的原因在於一些地方配套設施和資金不落實
劉偉:污水處理廠建成之後,管網配套不是很健全,導致建成污水處理廠因為管網配套需要進來污水,管網配套不健全,不能收集足夠污水,導致閒置,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是一方面的原因,相關制度法規並不是很明確。
劉偉告訴記者,儘管國家歷來重視三河三湖的水污染治理,但是“先污染後治理”和“邊污染邊治理”的現象在這些流域仍長期存在,而在某些地區,本來是起到防火牆作用的環保審批前置制度也因為自身侷限讓一些污染大户趁虛而入。
劉偉:我們分析了目前發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發現僅僅三種行業具備環保審批前置的規定,就是説新建企業,工商註冊部門要看許可的要件,必須具備環保手續,僅有三種行業有這樣的手續,但是重污染企業,比如化工、造紙在設立企業的時候就沒有要求辦環保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