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同意捷克就簽署里斯本條約所提條件
新華網布魯塞爾10月29日電(記者 潘革平 劉曉燕)歐盟輪值主席、瑞典首相賴因費爾特29日在布魯塞爾表示,出席歐盟峯會的27國領導人當天同意捷克為簽署《里斯本條約》提出的條件,從而掃清了《里斯本條約》生效道路上最後一個政治障礙。
賴因費爾特在歐盟峯會第一天會議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歐盟27國領導人當天一致同意,歐盟將“以一種令捷克及其鄰國都能接受的方式”,使捷克在履行《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方面享有一定的豁免權。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則強調,此次峯會所達成的協議為《里斯本條約》生效掃清了最後一個政治障礙,歐洲一體化進程將能以更高效的方式向前邁進。
歐盟領導人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簽署《里斯本條約》,旨在取代被法國和荷蘭全民公投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但《里斯本條約》須經所有成員國批准才能生效,目前唯一的障礙是捷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捷克收回納粹德國佔領的蘇台德地區,同時將這一地區250萬日耳曼人驅逐出境並沒收他們的財產。這些遭驅逐者本人或他們的家人一直要求重返家園和返還被沒收的財產,但為捷克政府所拒絕。
2007年12月頒佈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有54項關於公民權利的條款。在《里斯本條約》實施後,《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將對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英國和波蘭曾獲得部分豁免權,以避免其國內的一些法律與憲章有牴觸。
為避免在蘇台德問題上接受《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的約束,捷克總統克勞斯提出,在他簽署《里斯本條約》之前,歐盟必須確保捷克在《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中享有與英國和波蘭同樣的豁免權。
為期兩天的歐盟秋季峯會29日在布魯塞爾開幕,30日會議將重點討論氣候融資和金融改革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