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下月起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依法申領健康證
中新網成都10月30日(王萌 王璐)記者今日從四川省衞生廳獲悉,該省成都市將從2009年11月1日開始,在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的血液檢查項目中,不再檢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依法辦理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證明。
據瞭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繼於今年6月1日和7月8日頒佈實施。新《條例》中,未將乙型病毒性肝炎納入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範圍,這與現行從業人員檢查項目存在相悖之處。針對該問題,成都市衞生局就“能否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辦理食品生產經營從業健康證”專門請示了四川省衞生廳。
四川省衞生廳經過研究,作出如下批覆: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在開展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辦理健康證明工作時,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凡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開展相應項目體檢,不得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的體檢項目。
成都市衞生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成都市將從2009年11月1日開始,在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的血液檢查項目中,不再檢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依法辦理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證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