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政府將逐步公開官員家屬從業信息
新華網廣州10月30日電 題:中國地方政府公開官員家屬從業信息接受“陽光下的監督”
記者任沁沁陳冀劉歡
中國的地方政府正在嘗試公開官員家屬的從業信息,以接受“陽光下的監督”,至少有一個地方政府已經開始這樣做了。
據廣東省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日前透露,東莞已經建立健全了全市627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從業信息數據庫,並正在就數據庫的管理完善等研究出台更為細化的措施。
這意味着,東莞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今後不僅要接受組織上對本人言行的監督審查,其幹部家屬從業信息也將進入數據庫,接受組織和羣眾的監督。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指出,“這發出了地方政府遏制腐敗的積極信號”。
“我願意接受這樣的監督管理。”東莞市勞動局紀檢組長寧康説。寧康是東莞市年輕的處級幹部。
今年9月份召開的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認為,公開領導幹部家屬的從業信息是東莞對中央有關要求的一個具體落實。
戴焰軍也表示,這是對公共權力進行有效監督制約的一種方法,東莞的做法擴大了羣眾對公共權力使用過程的知情權,對防止現實中的濫用權力和腐敗有重要作用。
2007年以來,東莞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案件215宗,結案185宗,處分黨員幹部256人。
“幹部親屬很容易成為腐敗的薄弱點。”中紀委、中組部第二巡視組組長、原中紀委常委祁培文曾向東莞黨員幹部提出忠告。他提出,“為此要管好身邊的親屬。”
“作為領導幹部,不僅要自律,還要管好身邊人,家屬從業信息入庫將幫助領導幹部封堵身邊可能走向腐敗的環節。”寧康説。
中共不斷加大反腐制度建設的力度,制度正在趨於完善,但隨着反腐敗的深入,還需要從更多方面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落實相關要求。
在中國的現行法律中,如何處置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進行犯罪的他人,長期沒有相關規定。為了填補這一法律空白,中國司法機關自今年10月16日起,使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處罰,將受賄罪主體認定拓寬到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
隨着中國政治民主進程的推進,公眾的民主意識也在不斷崛起。而關於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也一直備受關注。今年2月28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説,中國正在積極準備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温家寶在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專訪時表示,實行政務公開,也要對官員的財產收入實行公開。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政府應該滿足公眾的要求。”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認為,東莞的行動也以某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眾的這一要求。
東莞市建立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信息數據庫,對於領導幹部本身而言也是一種保護。王偉表示,由組織掌握相關情況,並及時、隨時加以約束、監督,“可以把腐敗苗頭扼殺在搖籃中”。
不過,東莞市公開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的從業信息,只是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中的一項。另外,在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閉幕之後召開的中紀委四次全會還提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戴焰軍説,中央的要求在全國有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在落實方面,有的地方快、有的地方慢;即使在東莞這樣推廣比較快的地方,也要一步步來,不可能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