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一起轟動北京的潛伏特務案
作者:朱稳坦
1983年2月1日,北京春寒料峭。上午9時許,一輛急速行駛的警車在宣武區西河沿大耳衚衕叉口停下,很快街上便擠滿了看熱鬧的人羣。此時在大耳衚衕39號一間屋子裏,一個身穿中山服,體格矮胖,禿頭頂、大眼睛、説話有些結巴的老頭兒正心煩意亂地坐在沙發上抽煙解悶兒。公安人員突然出現在他面前,問:“你叫李家琪嗎?”
“是,我……我叫李家琪。”説着他從沙發上站起身來。
公安人員一邊出示逮捕證一邊説道:“我現在代表北京市公安局向你宣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你被逮捕了。”
聽着民警威嚴的聲音,李家琪一時間呆若木雞,痴痴地站着一動不動。當冰涼的手銬鎖住他的雙手時,才如夢初醒,哆哆嗦嗦地在逮捕證上籤上自己的名字,隨後被押上警車。第一次審訊隨即展開。
“你叫什麼名字?”民警按法律程序發問。
“李家琪。”
“哪年出生?”
“1927年陽曆4月21日。”
“籍貫?”
“河北省豐潤縣。”
“説一下你的生平簡歷。”
“我從小跟父親由老家來北京,父親是個自由職業者。”李家琪説,1941年上高中時,他在北京參加了“華北鐵血鋤奸團”行動隊,任交通員,後任軍統上尉參謀、大隊長、保密局沂蒙特別組上校副組長;1947年8月在魯中南解放區進行特務活動時被人民解放軍捕獲;1953年11月被濟南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後送青海省服刑;1958年又因涉嫌犯罪被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被寬大釋放,後留場就業;1981年1月由青海正式回到北京。
“李家琪,知道自己為什麼被逮捕嗎?”
“知道,因為我給境外特務組織提供情報。”
“你必須老老實實地交代你的全部問題。”民警説。
“既然我已經走到這地步,我一定老實交代。我現在腦子很亂,血壓不穩,我知道自己乾的是掉腦袋的事兒,我願意接受懲罰,希望給我留條命。”李家琪顯然有些緊張,説完低下了頭。
“你和境外特務機關何時掛上鈎的?”民警問。
“1979年九、十月間。”李家琪回答。
“你的任務是什麼?”
“蒐集情報,發展組織。”
“你發出過多少封密信?”
“100封左右,加上明信片共120多封。”
1979年,“對外開放,對內搞活”在神州大地剛剛開始,人民熱切期待着國家富強,而敵對分子卻蠢蠢欲動,興風作浪。在青海省西寧鐵工廠勞改就業的李家琪也是其中一個。
1975年受到人民政府寬大處理的李家琪,仍不思悔過,窺測形勢,等待時機。
據李家琪交代,1979年初夏的一天,平日裏就和李家琪臭味相投、無話不説的陳天民興沖沖地找到李家琪,説他要去荷蘭探望開飯館的兒子。李家琪聽後心中暗喜,覺得這是自己出頭的好機會。
陳天民是廣東人,在香港有家,解放前充任縣國民黨警察局長,解放後因與香港黑社會組織勾結作孽,1956年在上海被逮捕判刑,後送青海勞改,和李家琪編在一個隊。陳天民告訴李家琪這次探親只要出去就不回來了,有事可以幫他辦。
就這樣,懷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李家琪親自陪陳天民到北京辦出國手續。在陳天民臨走的前一天晚上,李家琪把心中的秘密悄悄地吐了出來,他拜託陳天民出境後,找國民黨保密局接通關係,或找他的“妹妹”李家寶,聯繫上後就用“家寶”的名義寫回信,並特意告訴陳天民千萬要記住:國防部保密局在1947年給李家琪規定的化名叫鄭辰,代號為“1078”。
一個月後,李家琪接到了陳天民從荷蘭的來信,説“找到了李家寶,你就放心等信吧”。
從此,李家琪天天查找或到別處打聽有沒有自己的信件。這一天,果然盼來了“家寶”的來信。信中煞有介事地介紹了她的“家庭情況”及難忘的“兄妹之情”。李家琪看了一遍又一遍,高興得忘了形。
但樂極生悲,幾天後他騎馬從馬背上掉下來,腰、腿摔成重傷,躺在牀上。
與特務機關掛上鈎後,“家寶”多次來信説要派人同李家琪接頭,佈置任務,開展工作。但礙於腿傷,李家琪只得將接頭日期一推再推。
1980年9月,李家琪終於“如願以償”見到了境外的接頭人,他們會密謀怎樣一個不可告人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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