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泉:台灣究竟是誰在“賣台”、賣給誰?
“台灣島內究竟是誰在‘賣台’?”賣給誰?判斷的依據和標準是什麼?這是大是大非問題,是應該弄清楚的時候了。如今陳水扁“狀告奧巴馬”一案,實際上幫助我們釐清了這個問題。表面上,陳水扁狀告奧巴馬的事,似乎已經落幕了,但實際並非如此。現在是為這個案子做最後結論的時候了。
長時間來,台灣民進黨一直在攻擊別人“賣台”,賣給的對象是中國大陸,主要依據是不顧台灣“主權流失”,而向中國大陸開放某些市場,允許大陸部分產品、資金、人員進入台灣,而實際上這些都是在“極不對等”的條件下進行的。連救災物資進入台灣,也是“橫挑鼻子豎挑眼”、“雞蛋裏頭挑骨頭”。對兩岸都有好處、對台灣“利多”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ECFA),也被堅決反對,認為這是有損“台灣主權”,因而遲至今日仍未能簽署協議。然而,事情真象終於在陳水扁“狀告奧巴馬”的“狀告書”、後來又改稱的“請願書”中,暴露無遺了。陳水扁把自己定位為“美國軍政府在台灣代理人”,自己是他們的“實質民政首長”。這個“美國軍政府”,實即“美國政府”,陳水扁自稱是他們的“代理人”。這就是他不打自招的“真相”。陳水扁這個“代理人”、“民政首長”,僅僅是他一個人的事,而與整個民進黨沒有關係?當然不是,他不是孤立的一個人,而是代表整個民進黨在台灣執政的。這樣,究竟是誰在賣台,把台灣賣給誰,不是就一清二楚了嗎?有人説,這不過是陳水扁的“瘋言”、“醉語”。其實他並未瘋,也未醉,而是在“急”中、“醉”中説了真話。
台灣本來就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人也都是中國人。不幸的是,歷史上曾被荷蘭殖民者、日本帝國主義搶佔過相當一段時間,台灣人民飽受外族侵凌之苦,然而,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經過流血犧牲,最後都收復回來了。問題是,戰後的美國政府竟利用國共內戰,不顧國際法,不顧《開羅宣言》和《菠茨坦公告》等重要國際文獻,炮製了一個所謂《舊金山和約》,使兩岸中國人同受其害。
其實,大多民進黨人也是受害者。當年美國代表一些西方國家,於1951年一手主導的“舊金山和約”,認定“台灣地位未定”,使台灣島內許多政客,許多別有用心者,都來“啃”這塊大餅。既然是“台灣地位未定”,戰後的美國當然對台具有“主導權”和“佔領權”,台灣政客們自然也可以扛着“住民自決”大旗,把“台獨”作為一個“選項”,公開地組織一個分裂中國國土的黨,並制定他們的綱領。民進黨就是這樣產生的,陳水扁也是這樣成了這個黨的一個重要代表人物。所有這一切,實際上都是當年美國“舊金山和約”政策的產物。
事情的經過和事實如下:
(一)民進黨1988年4月17日二屆一次臨代會通過的所謂“417主權獨立決議文”,就寫得非常清楚:“台灣依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1952年台北《中日和約》之規定,都未以和約決定戰後主權之歸屬,故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 ,當然“亦獨立於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其中説到的台北《中日和約》,也是由當時美國依據所謂“舊金山和約”所一手策劃和主導的,而當時在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是根本無權代表中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