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蒼南統計局原副局長強姦少女被判刑8年
作者:朱稳坦
據正義網報道,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蒼南縣法院一審判決強姦未滿14週歲少女的縣統計局原副局長王加敏有期徒刑八年,同案的蒼南廣播電視台駕駛員周世昌也因犯強姦罪被判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月12日晚上6點多,王加敏與周世昌等人來到蒼南縣靈溪鎮金鄉路與塘北路路口,將未滿14週歲的少女劉某某和不到18週歲的王某某接上車後,一起前往該鎮一處農家樂唱歌喝酒。期間,王加敏和周世昌曾商量,當晚設法與劉某某、王某某發生性關係。當晚10點30分左右,王加敏、周世昌等一行人到蒼南某酒店,登記了302與303房間,並將劉某某和王某某帶至303房間。
王加敏在302房間沖澡後,藉故支走了他人,隨即前往303房間,欲強行將劉某某帶至302房間發生性關係,但遭到了劉某某的反抗。劉某某為了躲避,拉住王某某不放手。周世昌見狀後,上前將王某某拉開,並強行將其壓倒在303房間的牀鋪上,欲與其發生性關係,但終因王某某強力反抗而未得逞。
在此期間,王加敏則強行將劉某某拉至303房間的衞生間內,脱掉劉某某的內、外褲,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王加敏、周世昌的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王加敏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依法應從重處罰;周世昌的犯罪行為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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