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兩黑社會組織犯罪案一審 一主犯領刑20年
10月30日,甕安縣人民法院對“葉八二幫”、“鄒昭喜幫”兩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分別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葉八二幫”案葉仕章等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鄒昭喜幫”案鄒昭喜等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不等的刑罰,另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0年開始,被告人葉仕章以習武為名,與被告人夏吉忠、鄭鵬等一批不法分子相互勾結在一起“混社會”。1997年後,葉仕章先後又將被告人曾歐、張榮興等人收為“小弟”,逐步形成了以葉仕章、曾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並以葉仕章的別名“葉八二”稱為“葉八二幫”。該組織成立以來,先後實施了故意傷害、搶劫、強姦、聚眾鬥毆、開設賭場、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13類刑事犯罪,作案40餘起,造成1人死亡、4人重傷、9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在甕安“6·28”打、砸、搶、燒事件中,該組織成員蔣太發等實施放火、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行為。
1994年以來,被告人鄒昭喜為對抗甕安縣其他勢力團伙,與被告人謝敏蛟、向宗扶相互勾結,先後多次以“結拜弟兄”的方式,網羅江濤、江以海等不法人員,組成成員達90餘人的以鄒昭喜名字命名的“鄒昭喜幫”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先後實施了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槍支彈藥,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組織賣淫等8類刑事犯罪,作案30餘起,共造成1人死亡、5人輕傷、8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法院認為:“葉八二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葉仕章、曾歐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並依法對25名被告人作出判決。主犯葉仕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另一名主犯曾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35萬元;“鄒昭喜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鄒昭喜、向宗扶及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別犯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並依法對24名被告人作出判決。主犯鄒昭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處罰金100萬元。(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