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警察夥同線人販毒 被判三個無期
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前台北市刑大偵查佐詹元昌,任職期間因簽賭職棒輸了大筆錢,且為力求工作表現,竟“養線民合夥販毒”,假藉其擔任警察職務上機會連續販毒。台灣高等法院二日撤銷一審十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重判他三個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詹元昌利用線民共同販毒案,嚴重破壞警譽,犯後又否認犯罪,被檢方起訴求刑二十年,一審士林地院依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案由高院審理,合議庭以他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改判重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詹元昌如果不是因為擔任台北市刑大偵查佐的身份,不可能結識毒販呂芳榮(另案審理中),而得知呂芳榮有購毒的管道及來源,呂芳榮更不可能與詹元昌共同出資購毒,詹元昌連續三次販毒,顯然是假藉擔任警察職務上的機會。
高院認定,詹元昌三次販毒共賺取新台幣八十五萬元的不法獲利,他身為警務人員,不知潔身自愛,竟販毒牟利,影響所及,非僅他人生命及身體受害,社會也無法避免,為害甚鉅,事後又飾詞否認犯行,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