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涉黑團伙19人受審 頭目被控8項罪名(組圖)

庭審前,剛被帶進法庭的嫌疑犯或是抹眼淚,或是回頭張望尋找親屬。蘇仕日攝
南方日報訊(記者/馬喜生通訊員/王創輝)東莞市長安鎮上沙社區近3年來活躍着一個涉黑組織,其頭目為聚斂錢財、稱霸一方,網羅糾集了一批刑滿釋放及社會閒雜人員為手下。該涉黑組織初步被查出共犯下各類案件26宗,其頭目被公訴機關指控有8宗罪名之多。幾個月前,這涉黑團伙被公安機關端掉,昨日,該團伙部分組織成員共19人過堂受審。
該案在案被告人被指控共實施犯罪活動中,搶劫案6宗、敲詐勒索案11宗、故意傷害案4宗、尋釁滋事案1宗、非法拘禁案1宗、聚眾鬥毆案1宗、開設賭場案1宗和非法持有槍支案1宗。
頭目被控8宗罪
根據起訴書,該涉黑團伙頭目王琳被控有8宗罪名,分別為: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其他10名過堂的涉黑成員的罪名也都在這些罪名之中,另外還有被告人李華橋一同過堂審理,其因為與馬攀峯討債時動用槍支。
昨日庭審時,所有過堂的成員承認了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但是均否認團伙中有“地位之分”和“領導者”。
在庭審中,被指控為涉黑團伙的頭目王琳否認自已是“大哥”,辯稱這夥人都是他的朋友,是因為“玩”才聚在一起的。
他除了否認“大哥”身份,還辯稱叫不動這些“朋友”。他王琳承認在其開的生日會上,幾十個“朋友”給他送禮,有的送幾百元,有的送上千元。甚至在生日還沒有到時,就開始有人給他送禮。生日那天有的“朋友”沒有來捧場,王琳供認砸過他們的車,“給予教訓”。
當公訴人問到其經濟收入時,王琳毫不掩飾他的非正當收入:“靠開賭場、放高利貸、受保護費、敲詐勒索還有搶劫過日子”。